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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6-05 00:00

[摘要] 针对公积金转入、转出、提取以及贷款等问题,房天下特地咨询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作出如下整理。

现在宿迁的很多消费者在买房时,已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目前,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期年利率为3.2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75%,比商业贷款利率低不少。正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要比按揭贷款的利率低,所以很多人都钟情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办理公积金的相关业务所经历的繁琐手续,让不少购房者头疼不已。

针对公积金转入、转出、提取以及贷款等问题,房天下特地咨询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同时为大家整理了公积金各类业务办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以便让您的公积金在购房路上真正的发挥所用。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

基本信息: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       即办

办理部门       市便民方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联系电话       0527-84396380/84396381

监督电话       0527-84396337

受理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报材料:

1.《支取审批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提取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购买自住住房支取的:购房合同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因建造自住房住房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建设造价表;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证、土地证宅基证)、规划部门批复、建设造价表;因房租超出家庭收入比例的:无房证明、经房管处备案的租房协议、租房完税凭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因偿还个人住房货款本息(后一次结清)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表(银行盖章);因偿还个人住房货款本息(按年提取还贷)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表(银行盖章)、还款流水、借款人征信报告、婚姻证明、配偶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证明;因退休的:退休证(原件);因解除劳动关系且丧失劳动力的(女40、男50视同丧失劳动力):解聘合同书(原件);因出境定居的:出境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代理人须携带被领人书面委托书(加盖被领人单位公章)以双方身份原件、复印件。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时限       3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办理部门       市便民方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联系电话       0527-84396380/84396381

监督电话       0527-84396337

申报材料:

1.《转移申请表》

2.身份证。

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时限       3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办理部门       市便民方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联系电话       0527-84396380/84396381

监督电话       0527-84396337

申报材料:

1.外地转到宿迁:凭身份证宿迁出具接收函;

2.宿迁转到外地:职工持外地出具的接收函、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办理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办理地点       市便民方舟3号楼2楼

联系电话       0527-84396382/84396383

监督电话        0527-84396299

受理条件:

1.需按月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20%,如总房价减去申请符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首付比例高于20%,购房者需增加首付款比例或申请组合贷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正在制定,在二套房政策出台以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仍按一套房处理(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停止发放第三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3份;

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婚姻证明材料(已婚或离异的,提供结婚证或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婚的,提供格式未婚证明原件3份(婚姻登记处开具);

5.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保证函1份(工行需要);

7.信用报告;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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